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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越野拉力赛办赛指南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赛事活动监督管理,优化服务,保障安全,促进汽车摩托车赛事活动持续健康发展,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以下简称“中汽摩联”)制定了《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办赛指南》。

在此基础上,中汽摩联根据汽车越野拉力赛的性质和特点,对赛事组织工作要求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制定了本指南,与《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办赛指南》共同作为汽车越野拉力赛办赛工作的指导和依据。

二、赛事定义

汽车越野拉力赛通常在自然地形进行,从一个起点发车,包含一个或几个特殊赛段及行驶路段,经过规定的一段长距离里程到达另一个终点的比赛,称为越野拉力赛。有三种形式:

1.越野马拉松拉力赛:平均每个阶段至少240公里,特殊赛段总里程不少于2500公里,路线覆盖多个地区,总比赛周期不得超过15天(包括行政检验、车检及休整日)。

2.常规越野拉力赛:比赛周期不得超过7天(包括行政检验和车检),特殊赛段总长度不得少于500公里。

3.巴哈(BAJA)越野赛:比赛周期不得超过4天(包括行政检验、车检和排位赛),含2天竞技比赛,特殊赛段总长度不得少于350公里。

三、赛事分类及举办要求

依据《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办赛指南》第三条,国内开展的汽摩比赛分为 A、B、C三个类别。

(一)A类赛事需通过中汽摩联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B类赛事需经举办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并在比赛举办的上一年度向中汽摩联提出申办。

1.承办单位必须满足下列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组织体育赛事的职能或经营范围;

(2)拥有与所组织赛事级别、规模相当的社会信用、组织机构、组织经验、专业人员;

(3)可提供赛事所需经费、合规场地及路线、配套设施及器材、工作车辆等。

2.申办文件包括:

(1)县级及以上级别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2)赛事申请函,包括赛事名称、目的意义、相关主办承办协办单位名称、赛事举办的具体位置、范围、时间、气象条件、形式、办赛规模;

(3)工作方案,包括路线条件、设施器材条件、食宿交通条件、医疗急救保障措施、安全保障措施、通讯保障措施、赛事运行计划、赛事经费保证等。

上述文件应于赛前6个月报送中汽摩联。中汽摩联收到以上申办文件后,将进行实地考察。确认符合办赛条件后,将确定赛事名称、组织机构、时间、地点、主办、承办及协办单位,并于赛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职责分工。

(二)汽车越野拉力赛具有一定危险性,举办C类赛事的组织者必须至少提前1个月在中汽摩联C类赛事认证平台进行认证。具体参照《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办赛指南》第四条(五)。

四、赛事路线选取的标准和原则

(一)特殊赛段选取原则

1.赛事路线应远离洪水、沙尘暴、极寒等自然灾害多发路段。

2.根据《越野拉力赛比赛规则》规定,在任何赛事中每个特殊赛段的长度不得超过600公里。

3.赛道路线地形的选择可以是戈壁、沙漠、河道、河谷、荒漠及非铺装路面的自然道路。

4.如果赛段选择为沙漠地形,建议每个特殊赛段中的沙漠路段距离不可超过整个赛段长度的1/2;如果整个特殊赛段选择为全沙漠路段,赛段长度不能超过300公里。

5.赛段不能选择在已确定的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区域内;赛事路线中特殊赛段途经的沙漠、戈壁、河谷、河道、荒地等自然地形不能涉及国家确定的自然保护区域。

6.赛段不能涉及国家重点工程及军事区域;必须绕行及避让。

7.如果赛事路线中确有需要经过特殊区域及路段的需求,必须征得管理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文件确认。

8.赛事路线途经人口稠密的村镇、农田及重要设施,必须设置30公里/小时、50公里/小时、70公里/小时等标准限制速度,如果竞赛路线途经的当地交通限速更低,必须遵守地方限速规则。

9.赛事中的特殊赛段或场地如需在河道、冰面上进行,必须征得举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文件确认。

10.任何特殊赛段必须保证通讯信号能够正常覆盖(赛事通讯技术说明及要求在越野拉力赛通讯方案中阐明)。

11.赛事路线必须对参赛车辆限速,具体限速标准为:T1组180公里/小时、T2组180公里/小时、T3组130公里/小时、T4组130公里/小时、T5组140公里/小时、公开组(含量产公开组) 180公里/小时、新能源组180公里/小时。

12.按照赛程驾驶时间超过12小时后必须有一段至少6小时的休整,超过10个阶段的比赛必须有一段不少于24小时的休整。

(二)赛段相关路线保密原则

1.根据《越野拉力赛比赛规则》规定,比赛路线禁止任何赛员或与赛员相关的任何人提前出现在任何一条赛事线路上。

2.禁止任何参与赛事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包括赛事组委会工作人员、裁判员、救援人员、医疗人员和媒体相关人员等向参赛人员泄露赛段信息。上述人员必须在赛前与组委会签订赛段路线信息保密协议,如有违反将予以处罚,如存在违法行为将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竞赛组织工作

(一)赛前路线和场地勘察

1.赛事路线及比赛场地经举办地政府批准后,将以文件形式在赛前确定。

2.路线方案至少在赛前4个月完成初步意见;赛前勘路至少在赛前2个月完成。

3.赛事勘路工作由组织者负责组成技术小组执行,其成员应具有5年以上丰富赛事经验。

4.勘路工作由承办单位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包括车辆、设备,并派遣相关人员配合完成。

5.勘路工作应由承办单位事先征得赛事路线沿途地方政府许可后进行。

6.每次赛前勘路结束,项目负责人撰写勘路报告、详尽阐述竞赛路线和比赛区域,上报主管部门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竞赛活动。

7.原则上,如果赛事组委会提供有偿或无偿试车阶段,所有通过行政检验、车检并出现在参赛资格表里的车辆和车组,才被允许参加试车阶段的试车。

(二)组委会

赛事需成立由相关单位组成的赛事组委会。组委会构成单位可包括体育、公安、交通、卫生健康、文旅、宣传、通信管理、气象、能源、环保、应急管理等部门。

组委会工作部门一般包括办公室、竞赛部、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医疗急救、后勤保障等。

组委会竞赛部一般下设秘书处、指挥中心、裁判、成绩统计、通讯保障、大型活动等工作小组,负责赛事的具体执行。

(三)赛事文件

1.赛事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赛程表、安全计划、组织工作方案、补充规则、通知、公告等。

2.赛事文件必须以规定的标准格式公布。

3.赛事文件由赛事主管传达至各组执行。

4.所有涉及赛事的各类文件必须有专人负责整理存档以备查阅。

5.公告需用黄色打印纸,并标记页码。

6.通知可以使用电子文件或者纸质打印文件。

7.仲裁决议文件需为纸质打印文件。

8.重大事件报告由项目负责人或者赛事主管撰写。

(四)组别及参赛资格

1.车辆分组

比赛车辆包括9个组别,其中T1、T2、T3和T4组别重量不应超过3500kg。超过3500kg,将被列入T5组。T2、T5、新能源组只接受厂商报名,且必须注册。详细组别如下:

组别车辆类别适用的规则

1T1.1四驱-汽油或柴油改装越野车车辆技术规则G285

2T1.2两驱-汽油或柴油改装越野车车辆技术规则G285

3T2注册的量产越野车-汽油或柴油车辆技术规则G284

4T3改装轻量越野车车辆技术规则G286

5T4量产轻量越野UTV车辆技术规则G286A

6T5注册的越野卡车、车重超过3500kg车辆技术规则G287

7公开组BUGGY赛车、Trophy Truck、符合“SCORE”规则

8量产

公开组进口、3C认证、量产越野车,或国产量产车非T2标准车辆技术规则G285

9新能源组注册的新能源汽车车辆技术规则G284

2.比赛车辆必须符合《越野拉力赛比赛规则》和《汽车越野拉力赛车辆技术规则(G281-G287)》中的条款。车辆在公共道路行驶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

3. 参赛车手资格

(1)国际、全国性比赛车手资格

参赛车手和领航须持有中汽摩联颁发的当年有效比赛执照,比赛执照相关要求参见《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车手、车队注册登记管理办法》。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及中国台北赛员可持所属汽车协会颁发的当年有效的R级比赛执照,及所属汽车协会的同意函或盖有该协会章的报名表报名参赛。

外籍赛员可持所属汽车协会颁发的当年有效的R级比赛执照,及所属汽车协会的同意函或盖有该协会章的报名表报名参赛。

因比赛涉及在公共道路行驶,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北、外籍赛员还需持有有效的临时驾驶执照。

所有参赛选手必须持有一个月内国家医疗机构出具的个人身体健康证明或体检证明,并在行政检验时由医疗组医护人员当面审核并签字确认。

(2)地方性赛事车手资格

报名的车手和领航须持有中汽摩联当年有效B级以上比赛执照。

(五)工作人员岗位配置及选派

1.仲裁委员会

由3名熟悉比赛规则,具有赛事组织经验的仲裁组成,依据比赛规则对所有投诉做出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仲裁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 观察员

主办单位必须指派一名观察员兼安全监督员,不能兼同场比赛的仲裁。观察员(安全监督员)任务包括:

(1)检查赛段、赛场、营地、维修区及各项区域的设置是否安全合理;

(2)各区域的消防、应急通道的设置;

(3)安全预案是否可行;

(4)赛事运行是否在安全可控的条件下进行;

(5)对可能的隐患提出整改并上报组委会。

3.赛事执行官员

包括1名赛事总监(锦标赛应设置赛事总监,确保规则一致性,其他赛事可不设置赛事总监),1名技术代表(由主办单位派遣,负责车辆技术有关事宜),1名赛事主管(负责赛事指挥),1-2名赛事副主管(协助赛事主管,其中1人兼任赛事安全主管),1名赛事秘书(负责行政检验),各专项技术主管(负责赛事有关技术环节)以及1名赛员联络官。

4. 工作人员

赛事开始前10天,承办单位应将工作人员名单提交给主办单位,并得到主办单位的批准。

5.裁判员

裁判长由国家级裁判员或一级裁判员担任。主岗裁判或裁判组长由一级以上(含)裁判员担任。普通裁判员由赛事举办地汽摩协会负责委派并进行赛前培训。

6. 志愿工作者

由承办单位选派,符合以下条件:

(1) 年龄18-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

(2) 自愿参加赛事活动、服从赛事组委会管理;

(3) 承办单位负责提供食宿、足额保险和良好培训;

(4) 身体健康,具有国家认可的医疗机构一个月内体检证明,无重大疾病。

(六)办赛要求

1.裁判器材设备

根据赛程表及各类赛事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详细的裁判设备器材清单,包括但不限于计时设备和岗位器材等。在赛事开始前由各裁判组长和岗位主裁判清点及检查设备器材的工作状态后领用,以保证赛事顺利进行。赛事结束后按设备清单归还全部设备器材。

2.工作车辆

越野拉力赛为野外赛事,各岗位均在户外开展工作,需按岗位需求配备相应数量符合条件的工作车辆。

(1)工作车辆:工作车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的合法车辆。

(2)先遣开门车:应两辆以上,必须是符合安全改装要求、带有安全防滚杠的四驱越野车。

(3)裁判车辆:必须是四驱越野车,拥有足够的空间装备裁判器材。

(4)医疗救援车辆:必须是四驱越野车,拥有足够的空间装备救援设备。

(5)加油车:四驱越野车,配备消防灭火设备等。

(6)救护车:医疗机构120救护车。

(7)消防车:消防专用车辆。

3.比赛相关场地配置

(1)营地:设在一个阶段终点的时间控制点和下一阶段起点的时间控制点之间的区域,在此对所有赛员进行重组。该区域的位置将标注在路书中。

营地必须提供足够的人员办公、生活、宿营及车辆维修面积,应包括如下区域、设施及服务:

——维修区:可根据参赛车辆的规模设置,如有50辆赛车参赛,至少确保停放50辆赛车、100辆工作车、25辆维修卡车,各车队区域间有足够宽度的行车通道;

——办公区域:应满足赛事秘书处、新闻中心、成绩统计中心、指挥中心、赛员大会的要求,并提供办公桌椅、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用品,设立公告板;

——车检区:由技术官员和车检人员进行技术车检;

——封闭区:车检之后及比赛之后对参赛车辆进行车检;

——公共餐饮区、卫生区:餐厅、厕所、淋浴设施等;

——设施设备及服务:电源(根据车辆数量而定)、清洁水源、垃圾清理服务、灭火器及消防设备、安保及视频监控、医疗急救车辆及值班人员等。

(2)短道赛或排位赛赛段: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安排短道赛及排位赛,但必须在赛前以公告的形式公布具体时间、位置和比赛方式。

(3)野外采访区:为媒体设置的采访区域,必须确保安全,不可在赛段中间设立,一般位于赛段起点、终点、野外维修区等。

(4)野外维修区:设置在行驶路段上开阔地带,便于对赛车进行紧急维修。

(5)野外加油区:一般设立在赛段中间,必须安排有经过专门培训的赛事安全人员,应配备消防设备。

4.通讯要求

汽车越野拉力赛的通讯系统由无线电通讯系统和卫星追踪系统组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有无线电的使用都应在国家的管理之下,因此举办地负责在赛前向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申报赛事通讯所使用的频率和设备。

无线电通讯系统应该覆盖赛事所有区域,裁判组、救援组车辆必须安装通讯装备。卫星追踪系统应覆盖所有赛车,在赛车遇到事故时可立即发出报警求救信号。

5.保险

(1)公众责任险:总保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公众责任险,由承办单位负责,由主办单位专人负责检验核查。

(2)组委会工作人员保险:保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不低于30万元的医疗保险,由承办单位负责,由主办单位专人负责检验核查。

(3)组委会工作车辆保险:由承办单位负责与车辆提供单位签订用车协议,确保车辆手续及保险及时有效。

(4)赛员保险:由报名费涵盖的赛员保险,必须按照赛事规则中规定的条款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医疗保险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和30万元。

(5)车队工作人员保险:由报名人负责,在行政检验时秘书处负责查验,必须确保合法有效,且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医疗保险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和30万元。。

(6)车队工作车辆保险:由报名人负责,在行政检验时秘书处负责查验,必须确保合法有效。

6.天气要求

汽车越野拉力赛承办单位应主动联系举办地气象部门,在比赛前1周发布比赛期间天气预报,并每天公布最新天气预报,遇有极端天气情况及时上报赛事组委会。

(七)赛事会议

1.政府部门协调会

举办地政府应在比赛开始前至少召开1次由全体组委会单位参加的赛事协调会议,明确各自职责,沟通各单位准备期间发生的具体问题和赛事准备情况。

2.裁判及工作人员赛前会

组委会应在赛前组织全体裁判员及工作人员会议。由组委会有关领导进行思想动员,强调工作纪律和要求,规范执裁,布置裁判员培训,使大家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

3.赛员大会

组委会应在赛前组织全体赛员会议。由组委会有关领导和赛事主管介绍比赛相关情况和地方风土人情,强调法律法规,确保比赛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有序进行。

4.赛事运行通气会

赛事过程中,根据需要可召集赛事主管、裁判长、各工作组负责人参与的赛事运行通气会,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八)赛风赛纪

参赛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民健身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

六、安全保障

(一)安全宣传、应急预案及赛前演练

根据赛事日程及规定制定详尽的安全计划(含应急预案)。根据赛事需要,印制通俗易懂的安全宣传卡(样本参见附件),并由先遣车发放。

利用媒体平台对赛事日程、路线及基本情况等安全注意事项广泛宣传,使赛事沿途单位及个人充分了解。

根据赛事安全计划、组织工作方案等赛事文件制定详尽的安全应急预案,并在开赛前一周组织相关单位及裁判组、救援组统一进行赛前救援抢险演练。

(二)赛员安全

组委会应在比赛开始前召开全体赛员会议,强调赛事期间各项安全事项以及应遵守的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做好所有参赛者的安全责任教育。按照赛事安全计划及补充规则的相关内容做出提示,确保赛员装备和赛车符合安全要求。

(三)工作人员安全

工作人员在到达比赛地后应进行相关赛事安全知识的培训,强调赛事期间的各项安全事项以及应遵守的各项法律法规,使大家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时刻注意自身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工作。

(四)记者安全

采访报道汽车越野拉力赛的媒体记者须在新闻中心登记注册,领取安全采访须知,签署安全责任书。在参加汽车越野拉力赛的安全培训后,方可领取记者证件和相关标识,并在比赛前进入赛事指定的记者区域进行采访报道。

(五)观众安全

观众必须在指定的观众区内观看(由举办地政府确定是否设立观众区,并制定观众区安全计划),听从安保人员管理和指挥,按规定路线进出观众区。

(六)油料安全

按赛事安全计划及补充规则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赛事使用油料应选择在运输及储存等各方面均有国家认证资质的供应商为赛事提供油料供应服务。

(七)车辆交通安全

所有参与赛事的车辆,包括赛车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赛事的规章制度,组委会将对违反规定者予以处罚。

在特殊赛段和公共道路的交叉处,组委会必须派人值守,维持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

(八)赛事强制安全装备

1.赛车及追击车卫星监控:所有进入赛段的赛车及追击车必须安装卫星监控设备。

2.车队工作车道路行车监控:为便于营地及道路的安全管理及限速要求,所有车队注册的工作车辆必须安装行车记录仪,未注册及安装行车记录仪的车辆禁止进入营地。

3.赛车视频设备:根据规则,被指定的赛车必须安装车辆视频记录仪。

4.工作车导航装备:赛事中所有进入特殊赛段的工作车辆必须安装GPS。

5.其他强制安全装备的细则详见本文所附《越野拉力赛比赛规则》及《汽车越野赛车辆技术规则》G281-G287中相关条款的描述。

七、医疗与救援保障

(一)医疗急救

1.单个特殊赛段超过200公里的越野拉力赛必须配置直升机。特殊赛段每100公里的比赛半径至少配置1架救援直升机。救援直升机必须配有专业医疗救护人员及设备药品。

2.特殊赛段每25公里至少配置1辆追击车并至少带有1名专业医疗救护人员。每辆追击车应配有包括应急药品在内的医疗急救包及急救装备。专业医疗救护人员由赛事承办单位负责组织。

3.医疗急救工作的详尽要求参见附件《中国拉力越野赛医疗救援实用手册》。

(二)车辆救援

根据赛程设置,每个赛段均需要安排救援车,配备应急救援工具、破拆工具等,由组委会负责在赛段结束后将赛道内的车辆拖至安全地方。

(三)赛事主管应制定追击车及救援车运行方案。

八、大型活动和宣传推广

(一)新闻发布会

赛事组委会应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与赛事推广工作。

(二)开幕仪式

开幕式可结合当地文化活动举行,开幕式应邀请赛事主办单位及当地领导参加,所有参赛车组均应参加;开幕式场地设置主席台、赛车等候区、赛车发车区、表演区、观众区。停车场(包括贵宾停车场和社会停车场)应设置在仪式现场附近,不可与赛车共用停车区。

开幕式应尽量简短,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1.升国旗、奏唱国歌;

2.举办地领导致欢迎辞;

3.主办方领导致辞;

4.主办方领导宣布开幕;

5.领导为赛车发车。

(三)收车仪式

收车仪式可结合当地文化活动举行,场地设置贵宾区、颁奖台、赛车等候区、观众区和表演区,观众不可在其它区域观看。

收车仪式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1.领导致辞;

2.获奖车组通过车台并拍照;

3.完赛车组通过车台并拍照。

(四)颁奖仪式。

按赛事补充规则中相关的条款执行。

九、赛事运行工作

行政检验和车辆检验工作后,进入赛事运行阶段,组委会各部门要明确职责、保障赛事顺利举办。

(一)赛前检查

1.先遣开门车进行比赛路线检查,确认路线符合比赛条件。有条件的情况下可派直升机进行赛道检查。

2.通讯检查。

3.裁判到岗及准备情况检查。

4.救护直升机、救护车辆到岗及医疗检查。

5.救援车辆到岗及设备检查。

6.各类竞赛设备需保证状态良好。

(二)协调工作

与公安、应急、卫生健康、交通、气象等部门保持密切沟通联络,确保信息畅通。

(三)赛事运行

1.裁判组运行:裁判组必须按照赛事运行表的时间进入每个阶段的工作岗位,设置完毕后必须与指挥中心保持良好沟通,所有工作程序必须与规则保持一致,在遇有突发紧急事件的情况必须第一时间通报给指挥中心。任何擅离工作岗位及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

2.救援车运行:按照赛事运行时间进入工作岗位,就位后与指挥中心保持联络,遇有重大突发情况时必须先通报指挥中心,得到确认之后再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严禁擅离职守,在没有特殊情况时严禁夜间行车,特别严禁夜间进入特殊赛段等情况发生。

3.直升机运行:直升机及机组人员必须符合空管部门的资质要求,严格遵守空管法律法规,严格遵照赛事运行时间进入工作状态,并保持直升机处于良好状态。赛事开始后与指挥中心保持通讯联络。严格执行组委会及指挥中心发出的工作指令,禁止擅离职守和其他违规情况。

4.加油组运行:按照赛事运行需要进入指定加油区域,设置好相应防护设施和标志,保持与指挥中心的联络,严格执行赛事工作要求。

5.营地组运行:按照赛事要求开展营地管理工作,做好营地安全保障。

6.通讯组运行:按照赛事要求建立通讯中继,确保通讯信号覆盖赛事所有区域,保障赛事通讯畅通。

(四)赛事指挥及熔断机制

1.赛事指挥

赛事指挥中心负责赛事的运行指挥,以及比赛期间在赛段内发生事故时的医疗急救指挥。指挥机构包括赛事当地公安、卫生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赛事主管、医疗主管等。各部门应明确责任、相互配合。指挥中心应指定工作人员对赛事运行做好记录。

2.熔断机制

为确保赛事安全有序开展,赛事组织者应建立熔断机制。赛事组织者比赛期间应密切关注赛事进程,在办赛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在不具备继续办赛条件的情况下,遇到突发的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预测的危险,应及时终止赛事,并启动应急预案。

十、食品安全与反兴奋剂

(一)食品安全

赛事营地公共用餐区域及参赛人员住宿酒店提供的食品应遵守国家及地方卫生主管部门要求,做好食品安全检查,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反兴奋剂

应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中汽摩联关于反兴奋剂工作的规定。

十一、赛后工作

(一)收集比赛资料并存档

赛事组委会应将赛事日程表、赛程表、安全计划、组织工作方案、补充规则、报名表、保险单、成绩册等相关文件收集存档。

(二)总结

赛事主管要认真撰写赛事总结,与赛事日程表、赛程表、安全计划、组织工作方案、补充规则、成绩册等资料(各2本)一并提交中汽摩联留存。

十二、同场举办的摩托车赛事

如在举办汽车越野拉力赛的同时举办摩托车(包括两轮、四轮ATV)越野拉力赛,因摩托车运动安全风险更高,此类赛事必须通过中汽摩联的认证。参赛摩托车手必须持有中汽摩联颁发的当年有效比赛执照,参赛车辆必须通过摩托车车检,技术要求按照《国际摩联越野拉力技术规则》( 《FIM CROSS-COUNTRY RALLIES TECHNICAL RULES》)有关技术规定执行。摩托车手参赛装备应符合中汽摩联相关规定,且汽车组首车与摩托车组末车的发车时间间隔不得低于30分钟。

十三、其他

(一)本指南适用于国内各级各类汽车越野拉力赛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属中汽摩联。

(二)本指南未尽事宜,可参照《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办赛指南》。

附件:1.《越野拉力赛比赛规则》

2.《中国拉力越野赛医疗救援实用手册》

3.《中国拉力越野赛安全宣传卡(样本)》

4.《国际摩联越野拉力技术规则》

5.《汽车越野赛车辆技术规则》

6.《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车手、车队注册登记管理办法》